发布时间:2013-12-02 18:41来源:继续教育学院编辑:时代华亚 QQ客服:QQ咨询
案例分析题: 41.某日,甲到附近的某中学遛狗,该中学宝安未予制止。学生乙(14周岁)因赶去上课,在跑向教学楼的路上被受惊吓的狗咬伤,为此花去医药费若干。乙向甲及学校素赔,甲和学校互相推诿,引起纠纷。问:
(1)甲对乙的损害应否承担责任?为什么?
(2)乙是否有权要求学校承担责任?为什么?
41. 答案要点:
(1)应承担责任。(3分)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。(4分)
(2)有权。(3分)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人员人身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:学校未尽到管理指责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学校保安未予制止,没有尽到管理指责,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(5分)
注:请完整、真实填写所有信息,否则不予以申请(资料保密,绝不外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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